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:印花税收費
坐落香港的不動產買賣或轉讓「從價印花税」以物業售價或價值(以較高者為準)按適用税率計算。由2013年2月23日起,「從價印花税」的税率分為第1標準税率及第2標準税率。第1標準税率再由2016年11月5日起分為第1部及第2部。
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「從價印花税」將會以第2標準税率徵收。
由2016年11月5日起,「從價印花税」的第1標準税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税率。第1標準第1部税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税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。第1標準第2部税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「從價印花税」的第1標準税率。
第1標準第1部税率
適用於在2016年11月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間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:税率劃一為物業售價或價值〔以較高者為準〕的15%
適用於在2023年10月25日或之後就有關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:税率劃一為物業售價或價值〔以較高者為準〕的7.5%
下列為第1標準第2部税率 (適用於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及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20年11月26日前就取得非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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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獲豁免或另有規定,「從價印花税」第 1 標準第 1 部税率適用於在 2016 年 11 月 5 日或之後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。
下列為第1標準第1部税率:
適用於在2016年11月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間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:税率劃一為15%
適用於在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2月27日就有關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:税率劃一為7.5%
適用於在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:税率與第2標準税率相同。
下列為第1標準第2部税率 (適用於在2013年2月23日至2016年11月4日期間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及在2013年2月23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間就取得非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):
(如所計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$1之數,該不足之數須當作$1計算。)
代價款額或價值(以較高者為準)
第1標準 第2部税率
超逾
不超逾
$2,000,000
1.5%
$2,000,000
$2,176,470
$30,000+超逾$2,000,000的款額的20%
$2,176,470
$3,000,000
3%
$3,000,000
$3,290,330
$90,000+超逾$3,000,000的款額的20%
$3,290,330
$4,000,000
4.5%
$4,000,000
$4,428,580
$180,000+超逾$4,000,000的款額的20%
$4,428,580
$6,000,000
6%
$6,000,000
$6,720,000
$360,000+超逾$6,000,000的款額的20%
$6,720,000
$20,000,000
7.5%
$20,000,000
$21,739,130
$1,500,000+超逾$20,000,000的款額的20%
$21,739,130
8.5%
以下連結載有「從價印花税」的常見問題及計算例子。常見問題 ︰ 從價印花税闡明「 從價印花税」的應用及計算方法例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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